南京个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相关信息一览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二)劳务报酬所得 ,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 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三)稿酬所得 ,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 不包括稿酬所得 。
(五)经营所得 , 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南京个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相关信息一览】(七)财产租赁所得 , 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八)财产转让所得 ,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九)偶然所得 ,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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