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在线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 )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非必须项):
①、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
③、(离)退休的,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6)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7)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11、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1)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如果是单身或离异,个人承诺,中心核查),非必须项;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12、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包括部队经济适用房),经建房单位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备案后职工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备案应提供:(分单位申报审批和个人申请使用两个步骤:经中心审批通过的楼栋在网上公示,花名册下发各银行网点及中心网上业务审批工作人员;银行网点和中心审批人员根据花名册进行柜台或网上支取业务审批 。)
(1)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
(2)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
(3)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 。
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网厅上传界面需要提供的材料):
(1)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2)购房发票(收据);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5)结婚证(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13、购买拆迁安置房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2)认购通知书(不动产权证书);
(3)新购房合同;
(4)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6)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7)结婚证(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时提供),非必须项 。
14、出境定居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15、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16、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病人的医保卡;
(2)病人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
(3)与本人身份关系证明;(配偶、父母及其子女重大疾病的,需要提供上述材料),非必须项;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1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必须盖有连续失业两年的年检章,或出具近两年个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银行卡(一类卡) 。
1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