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录用国家公务员落户所需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市外户口迁移(录用国家公务员迁入)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户口迁移的,县级公安机关凭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 。
申请材料:
1、市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单位的接收证明;
3、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落户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和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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