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
政策原文:
【天津灵活就业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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