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三 )


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合法性负责,如有欺骗、虚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申请无效 。
(二)受理程序
市住保中心负责受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和授权书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移交市核对中心 。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市核对中心统一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家庭可支配收入通过申请人申报,社保和公积金数据按就高原则进行推算,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校学生除外)无社保、公积金以及零收入对象,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推算 。
市核对中心接收市住保中心移交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并将核对报告移交市住保中心 。
(四)复审确认
市住保中心在收到市核对中心出具的核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保中心确认保障资格,向申请对象送达《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告知书》 。
保障对象须在《金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告知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障 。
(五)异议复核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对象,可申请复核 。市住保中心、市核对中心负责复核 。
(六)结果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当与市住保中心签订《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或《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市住保中心在对申请对象实施保障后,一个月内将结果予以公布 。
(七)轮候
房源紧缺情况下,有实物配租需求的保障对象先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 。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推出时,按配租方案进行分配 。
九、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实行定期调整,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运营管理 。所需运营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市住保中心负责对运营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并依据约定拨付管理费 。受委托运营机构以招投标方式确定 。
(三)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按《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签订《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放弃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5年,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1-3个月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
(四)公共租赁住房仅限租赁合同承租人居住 。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各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必要的费用 。租赁期间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并获批的,若承租人存在欠租或转租、转让、转借、闲置等违规行为的,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的次月方可纳入保障 。
(五)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推行市场化,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所需物业服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市住保中心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并依据约定拨付物业管理费 。
十、市住保中心应加强动态监管,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作出调整或取消保障 。
(一)动态核查
主要包括保障对象主动申报和保障机构核查等方式 。
1.保障对象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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