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四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本细则实施举报奖励 , 也可结合统筹区实际情况 , 对相关程序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附件:1. 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审批表
2.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
3.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金领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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