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问题解答

1、电动自行车市区可搭乘1.2米以下儿童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禁止载人 , 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 , 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 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 , 禁止载人超过1人 。
驾驶人违反以上规定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2、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经多次协调论证 ,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终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 , 不作强制购买保险要求 , 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险 。
【佛山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问题解答】保险费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 。据了解 , 目前就电动自行车推出的保险有三种 , 分别为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 , 涵盖的保险范围也不同(具体可咨询各保险公司) 。
3、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头盔
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
4、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
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 , 实行“带牌销售” , 并鼓励销售企业统一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 。
5、明确参加现场学习和协助疏导交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 ,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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