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0年药物饲料添加剂全部退出( 二 )


对此,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心: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852.00元;2、并处5000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生产的302长毛兔产毛期配合饲料产品3.56吨 。
这起案例是2019年农业农村部
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因在兔饲料添加了金霉素预混剂
本案中的饲料公司受到了处罚
01
饲料产品里是否可以添加药物?
就目前来说,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第16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获得饲料生产允许证的饲料企业在加工生产商品饲料时允许添加附录一中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大约30余种),但不得添加兽药原药 。且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是获得兽药生产允许证的兽药生产企业批准生产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就是在兽药原药中按一定比例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一种预混合物质,增大体积,且便于均匀混合);添加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畜禽生长、防止和防治动物疾病发生,但公告附录一对每一种药物添加剂的用法、用量、适用动物、和生长阶段、注意事项都有明确规定 。
如案例所提到的金霉素预混剂只适用于猪和鸡(蛋鸡产蛋期禁用)饲料添加,禁止在兔饲料中使用 。
02
国家对添加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
饲料产品有哪些请求?
凡是动物在生长过程中使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其药物就会在动物体内代谢和存在药残问题,而且不同种类动物对同一药物的代谢是不一样,光阴有长有短 。
为了确保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养殖动物中正确的使用 , 不造成药物残留等负面影响,国家《饲料标签》(GB10648--2013)中明确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中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标明所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 。
本案例中,福畜饲料公司的违法行为 , 就是超出了金霉素预混剂的适用动物范围,属于超范围使用;且在产品标签中并没有标识出加入了金霉素预混剂 。引起的后果是,养殖户就有约摸把含有药物残留的肉兔上市销售,会赠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带来隐患 。
03
主管部门处罚时引用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裁量标准》是什么类型的规定?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福畜饲料公司生产问题饲料的货值金额14750元,应该赠予5-10倍的罚款,这里“5-10倍”,即7万多到14万7千多元罚款,属于执法人员的裁量幅度 。
为了避免权力找租 , 防止钱权交易,也为了相同违法情景下处罚更加平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目的就是限制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它不是法规,而是规范性文件,请求执法人员在“量刑”时遵照执行 。裁量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处罚的倍数进行了细化,什么情况处5倍,什么情况处10倍 。
本案中,福畜饲料公司不遵守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限制性规定,因为涉及药物 , 属于比违抗普通限制性规定还要严重的情景,依据裁量标准,就应该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执法人员提出8倍的处罚建议 。
04
对于养殖户直接在饲料里添加违规药物
喂饲动物的现象
我国法律法规是否有拘束?
这种现象的确存在 。农业农村部在发布了168号公告过后,根据监管需要,先后出台了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主要禁用的有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类(也就是常说的瘦肉精类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性激素类(如己烯雌酚、雌二醇等)、精神类(如安定、巴比妥等),还有(制药企业的)抗生素药渣等50多种药物或物质 , 均不得在养殖过程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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