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喜食品案10人获刑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曝光( 二 )


其次,《食品安全法》将用归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规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请求的食品范畴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中又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惊险”等请求 。因此,用归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涉案产 品,具有食品安全风险,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满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
此案两被告单位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10名被告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本应严厉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 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尽职,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其无视法律对归收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禁止性规定,仍 指令、组织、指挥、调度对涉案产品的加工生产,且涉案产品由两被告单位质量部门检测合格放行并已部分销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具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的主观故意 。辩方关于涉案不合格产品所占两被告单位经营额的比重较小,生产符合企业内部生产流程等理由,不应作为被告单位、被告人免除法律及社会责任的 理由 。
法院认定,杨立群、贺业政、陆秋艳、杜平分辞利用担任的相关职务,根据各自职责,指令上海福喜、河北福喜违抗国家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销售过 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中,杨立群、贺业政销售金额110万余元,两被告单位及其余9名被告人销售金额76 万至16万余元不等,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罚 。根据两被告单位、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且两 被告单位、十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等,法院依法分辞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据此,嘉定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辞判处上海福喜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河北福喜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杨立群有期秃疤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驱 逐出境;贺业政有期秃疤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陆秋艳有期秃疤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杜平有期秃疤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 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胡骏有期秃疤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刘立杰有期秃疤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张晖有期秃疤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 处罚金四万元;李亚军有期秃疤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张广喜有期秃疤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薛洪萍有期秃疤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 罚金三万元 。
【上海福喜食品案10人获刑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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