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山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中山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三、补贴标准
企业根据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 。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 。
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
四、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进行划分和认定;或者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和认定的,可直接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已划分和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2020年当月(季)依法应申报缴交但未申报缴交增值税的,不能认定为“停工停业” 。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的界定 。1.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 。或者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大型企业,也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 。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文化旅游”行业:
(1)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本市大型企业中行业类别明确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企业,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文化旅游”经营内容 。
(2)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本市大型企业,且2020年5月8日前(含当日)获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外贸”行业:
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本市大型企业,且2020年5月8日前(含当日)在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查询平台http://iecms.mofcom.gov.cn/) 。
【2020中山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五、补贴申领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在截止时间前受理,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
六、业务流程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向商事登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七、申报材料
八、有关说明
(一)企业不需要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不需提供企业增值税证明材料 。如有疑义,企业可提供增值税纳税材料作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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