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幼升小报名 2022重庆丰都幼升小报名指南

一、招生时间及流程
(一)信息采集 。
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的家庭子女,于5月25日前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等与申请入学类别相符的相关验证资料 。
5月26日一6月19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222.180.5.228:81/fdzs(也可关注“丰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栏目),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农村学校根据各学校实际,自行确定时间开展现场信息采集、报名入学 。
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二)审核入学 。
6月20-30日,信息采集学校按照相关入学政策条件开展网上初审,期间申请人应适时登录查询初审结果 。
7月3-4日,初审通过人员,持信息采集申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对应申请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6月20日-7月31日期间迁入户口的家庭子女,于7月31日9:00-18:00统一到申请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
初审或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家庭户子女,可于8月22日—8月26日,由学生及家长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验证材料到县教委302登记复审,复审通过人员于9月1日前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符合在城区统筹安排入学的家庭户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
二、报名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的家庭子女,于5月25日前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等与申请入学类别相符的相关验证资料 。
1.“三对口”家庭子女入学 。
一是户籍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为止;二是房产对口,即房产证权属(正式购房合同)与父母(监护人)保持一致;三是居住地对口,即实际居住地与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保持一致 。凡符合 “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在划定的对口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的(以县规资局出具的证明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若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则根据实际居住地,由县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
2.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子女入学 。
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户子女(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具备:一是户籍在丰都县(提供户口簿);二是提供城区无房证明;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签订有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有效期)的家庭户子女,可在划片对口学校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县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
3.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搬迁及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 。
需提供居住地招生范围内的户籍证明(县规资局出具房屋产权办理证明)、拆迁(征地)协议,经申请学校初审或现场审核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
4.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
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到初中对口学校实施登记注册入学 。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
父母(监护人)需提供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合法居住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经申请学校初审或现场审核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
6.特殊群体家庭子女入学 。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县教委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