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 二 )


(五)确认录取
市招生办参照考生中考成绩 , 根据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 , 予以投档录取 。
1.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 。
2.根据各卓越高中创建学校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 , 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 。根据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 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 。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 , 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 , 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优先者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 参加提前批等批次录取 。
3.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 , 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或体艺类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
4.录取结果由自主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 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 落实主体责任 , 加强招生过程管理 , 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领导、招生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 加强舆情研判管控 , 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 统一宣传口径 , 妥善处理好自主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 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
(二)自主招生仅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且须符合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 特别提醒非本市户籍的普通借读生 , 这部分学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 有机会入读相关公办优质普通高中 。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 不得干涉学生自主选择报名 , 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 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 , 不得委托或组织推荐生源 。
(三)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 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 遵循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原则 , 加强人员管理 , 综合评价过程启用视频监控录像 , 按政策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 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体系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 , 坚守原则 , 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 , 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 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 取消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资格 ,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五)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后学习情况和特长情况的跟踪评估分析 , 持续加大培养力度 , 并于每年8月份前书面上报本年度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总结至市教育局(内容应包括招生任务执行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设想及建议、相关学生学习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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