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 。(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递交相关材料)
13.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作为法定代表人,在香洲区内持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如为合伙人,份额须占比51%或以上),或在香洲区缴纳社保五险种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14.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6年内在香洲区内连续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
(三)积分入学学生(第三类)
1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珠海市香洲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府办〔2021〕3号,下简称 “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
16.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
上述第15、16项达到2022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分步安排学位,第一步将“积分有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第二步将“积分无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居住证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
无法安排在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
(四)关于上述三大类16小项的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或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属于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
3.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录取条件,但无法安排在公办学校的,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
4.不符合上述三大类16小项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安排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
六、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
1.《2022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⒉身份证 。提供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非珠海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供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
3.户口簿 。提供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原件中须有"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给拟报读学校 。
4.房产证明 。《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 。内容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 。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 。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彩色蓝底相片—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 。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已在5月21日-23日到学校递交了材料的家庭无须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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