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35年后,她决定追责|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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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李佳楠 实习采访人员/吕慧
编辑/计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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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丽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前等待开庭
13岁时,郭芳丽被一对夫妻从陕西华县拐到山东菏泽的村子,卖给38岁的李继瑞,并被迫生子 。“幸运”的是,两年后,经过数次逃离 , 她最终被解救 。但噩梦并未因此停止 。
被解救时没能带走的儿子,成了她的牵绊,未被追责的买家,成了她长久无法摆脱的阴影 。
逃离了买家的村子,她也“回不去”故乡 。在乡村,一个被拐女孩是很难自证清白的 , 她长期背负着“被包养了”、“外面有男人”的污名,婚姻破裂后背井离乡,父亲也因此郁郁而终 。
被拐35年后,她决定“拔出心里的那根刺” 。买家两年前已车祸去世 , 责任无从追起,但她要追究人贩子和涉案公职人员的责任,给父亲一个交代,给自己一个安慰,也希望终结身边的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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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35年后的追责
为了亲自看着人贩子受审,此前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庭的郭芳丽申请推迟原定审期至今,要求公开审理 。她毫不避讳向采访人员讲述自己的遭遇,采访中,她不止一次说,“我该得到保护的时候没有得到保护 , 早已没了隐私,我现在不需要保护了,需要站出来和法律一起去严惩拐卖犯罪 。”
起诉书显示,涉嫌拐卖郭芳丽的是1962年出生的赵加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是拐卖人口和诈骗的惯犯,1993年就因拐卖人口罪被山东省菏泽中院(原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刑4年;2003年,因诈骗罪被判刑4年;2014年 , 再因诈骗罪获刑近两年 。
1989年,郭芳丽被解救时,警方没有立案 。后来因顾及儿子,郭芳丽未要求追究买家责任,虽起过惩治人贩子的念头,但她不知如何追责 。
被解救30年后,2019年,买家去世,之后她与儿子关系也破裂 。2022年3月2日,当郭芳丽看到公安部加大打击拐卖力度的报道时 , 她决定将自己的案子公开在网上,随后引起了公安部门关注 。
2022年3月4日,郭芳丽被拐一案立案,8天后 , 赵加全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刑拘,2022年7月7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
经检察院查明,1987年春节后,赵加全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等人,利用回妻子娘家的机会 , 在陕西华县,哄骗上学途中的郭芳丽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机将其带回山东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后经人联系,将未满14岁的郭芳丽卖给胡集乡尹集村时年38岁的李继瑞 。
因为案发当年郭芳丽是未成年人,时隔35年后,她收到了检察院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此次诉讼 , 郭芳丽申请了民事赔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交通费10万元 , 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
郭芳丽在民事诉状中写下索赔理由:被拐卖改变了自己的人生,遭受了离开亲人的痛苦 , 精神受到了常人难以忍受的打击,亲人为寻找自己的下落花尽了积蓄,变卖家产,四处借钱,遭受了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损失和打击 。
亲人当年遭受的损失没有票据证明,法院人员曾告诉郭芳丽 , 民事索赔无法举证,法院很难支持,郭芳丽想,“我不到14岁生孩子,算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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