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 , 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 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 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
(二)严格规范管理 ,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区教育局审核、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2020年开始 ,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 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 实行均衡分班 , 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 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
(三)坚持公平原则 , 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解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 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
二、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 。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 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 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 , 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报名登记手续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
2.入学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 , 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 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 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
(1)属下列情况之一 , 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 , 并在施教区常住 , 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 , 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 , 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 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
(2)属下列情况之一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 , 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 , 逾期不报到的 。
④其他特殊情况 。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 。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 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 , 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 。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 , 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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