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 南京市秦淮区2020年幼升小招生入学方案

2020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控制办学规模,加强学籍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 。三是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坚决贯彻规范办学各项要求,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二是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各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是严格落实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
(三)坚持教育公平
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秦淮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公办小学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 。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 。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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