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 南京市秦淮区2020年幼升小招生入学方案( 二 )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2019年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 。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4)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
2.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0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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