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苏州市发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若干措施( 二 )


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整合教育各条线、各部门、各类型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定期采集制度,统一填报范围和口径,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优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考核、评优表彰等报送手续,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教师事宜
10.严控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
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严禁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 。
11.规范教师培训和会议 。
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 。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体系,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活动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 。
12.统筹安排校内活动 。
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运动会、读书节、体育艺术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比赛等工作,简化流程、注重实效 。合理分配和核定教师工作量 。推进教师职称评价改革,杜绝与教书育人无关的考核评价 。对班主任工作和教师教案制作、作业批改、家访等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
五、强化教师减负工作保障
13.加强组织保障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
14.加强机制保障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学校、敬爱教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师道尊严 。学校要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
15.加强督导保障 。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
>>附: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十项规定
1.未按程序审批或未列入年度清单管理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 。
2.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
3.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
4.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 。
5.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
6.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 。
7.不得强制或以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活动 。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等活动硬性安排给中小学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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