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三 )


6. 普通高中录取中,如有学校因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补报补录 。
7. 除注册招生外,每一批次均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 。凡无志愿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录取 。
8. 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烈士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录取时加 5 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第三代,凭因公牺牲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和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民警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残疾军警人员子女(凭残疾军警证书和户口簿);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工作证明和户口簿);(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委统战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公示(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和认定 。
9.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 号)精神办理 。
六、新生入学和复查
1.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如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
2. 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
3. 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 。
七、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
1. 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 。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 。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
2.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
3.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做好考生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等,更不得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同时,各校要做好考生升学情况的跟踪调查,确保我市高级中等学校升学率稳步提高 。为维护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在我市无招生资质的职业类学校进校宣传或散发招生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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