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通州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二 )

【2020年南通通州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 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包括小学六年级教育质量监测成绩)、获奖情况或特长评级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所有学校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
3.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 , 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监护人绿色健康码以及学生应具备的相关证明、学生素质报告手册等材料 , 于2020年7月18日至28日申请登记 。登记地点分别为:金沙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地址:通海路51号)、高新区政法和社会建设局(地址:新世纪大道197号)底楼大厅 。区教育体育局与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联合会审后 , 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 , 依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
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 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 。
5.实行学生阳光随机分班 。各学校要统筹兼顾 , 均衡合理拟定班级教师组合方案 , 尽量让各班级师资水平大体相当 。禁止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坚持起始年级按照不高于省定标准班额招生 。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革命烈士 ,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 , 公安烈士 , 公安英模 ,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 ,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 , 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 “中国好人” ,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 , 当年援青、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直系子女 。(由服役部队团级、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审定)
2.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落户本区的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 。(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审定 , 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19年度全区纳税百强企业、落户通州城区的重大(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投资人和聘用的通州户籍以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并在本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直系子女 。(由区财政局、人才办、发改委、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 , 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南通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在职教师 , 江苏省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 2020年度任期内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 被评为“通州好老师”且在任期内的通州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直系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审定) 。本校(园)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 可选择本校(园)入学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7月18日至28日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 , 将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及相关资料原件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 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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