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弄虚作假 , 提供、认定不实材料的 , 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 , 并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及个体责任 。
四、补充规定
1.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 , 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
2.从2017年7月6日开始 , 学区内的同一住宅用房小学六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 , 幼儿园、初中三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 。
3.户籍和产权证取得的时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如在截止日期后转入户籍的 , 在下一学期可转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学;在截止日期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 , 如施教区学校已实行摇号的 , 则不予接收;如施教区学校没有摇号且学额有空余 , 可在下一学期转入所在施教区学校就学 , 学期中途一律不得转学 。
4.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 , 在报名期限(2020年7月18日至20日)内 , 可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园) , 由学校(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 。
5.城区学校(园)摇号未摇上的儿童、少年 ,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 , 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
6.各校(园)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 , 公布本校(园)招生办法 , 对招生办法、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公开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育体育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7.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 , 分类分时段分空间有序安排到校报名(审核)人数 , 严控人员聚集 , 热情周到为报名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 努力做到一口清、一次办结 。
8.任何企业、开发商和其它非授权单位、部门自行公布的招生办法及施教区范围一律无效 。对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谣言 , 干扰招生秩序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并纳入区诚信体系 。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志荣 , 联系电话:8651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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