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2021( 二 )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5+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 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等)、学校奖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及各类社会资助(秉龙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5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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