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是什么 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徐州工程学院丽水路校区(中心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徐州工程学院三环南路校区(城南校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18号 。
第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位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省徐州市 。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程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江苏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徐州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
第十三条 徐州工程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
第十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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