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9时起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年12月9日9时起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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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 ,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9日9时起,将市北区登州路街道丹山路9号 , 大港街道普集路15号普吉新区小区21号楼,兴隆路街道兴隆三路69号宜昌美景小区4号楼,合肥路街道浮山后一小区裕环路62号A16号楼3单元;李沧区虎山路街道黑龙江中路2648号万福山庄小区8号楼2单元,李村街道书院路91号楼3单元,李村街道玉清宫路14号双玉新苑南区14号楼3单元,湘潭路街道湘潭路38号湾头馨苑A区16号楼2单元,楼山街道楼山支路32号楼山后社区30号楼3单元;胶州市胶北街道濯砚泉路39号金湾花园10号楼2单元,九龙街道大后旺村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
特此通告 。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2022年12月9日9时起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年12月9日9时起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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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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