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补贴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怎么认定】天津租房补贴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认定规定一览
认定规定: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认定 。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条件的家庭,配租前应将现住房无偿交区住建委管理使用 。
(2)申请家庭现住房为共有产权人的,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按其所占现住房面积份额认定 。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条件的家庭,应按其所占现住房面积份额缴交住房等价款,住房等价款按审核时点进行评估 。住房等价款以经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计算 。
住房租赁补贴(一类)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资格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城镇家庭户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40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
注: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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