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起天津公布落实国家优化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


12月8日起天津公布落实国家优化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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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12月8日 ,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息,天津公布落实国家优化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 , 具体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如封控后高风险区新增感染者为严格居家隔离人员,经评估排除家庭外社区传播风险,不影响高风险区解封时间 。
二、持续优化核酸检测措施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常态化核酸检测点继续提供“愿检尽检”服务,出现混管阳性时,经单采单检确认阳性人员 , 排除密切接触者后 , 其他人员解除管控,原则上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进行居家管理 。
三、持续优化通行防控措施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不查验健康码,有查验要求的,相应主管部门要及时明确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应结合疫情形势 , 因时因势实施核酸检测查验、“模块化”管理、“点对点”通勤、“封闭管理”轮班制等防控措施 。除高、低风险区外,不再对外省来返津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两检” 。
四、优化调整隔离管控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 ,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界限值为40)解除隔离 , 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治疗 。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在第一入境点完成规范隔离管理的 , 按照境内人员跨地区流动政策执行 。
五、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医疗资源建设统筹,强化医疗救治床位储备,扩增救治资源,保障重症患者救治 。科学实施分级诊疗策略,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由定点救治医院“应收尽收”,需诊疗的患者由各级发热门诊“应治尽治” , 无症状感染者等居家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应管尽管” 。优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门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 , 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合理调度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力量,强化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加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基础上,充分发挥“五包一”工作专班和区医疗保障专班作用,及时了解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诊疗需求 , 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就医问题 。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建档立册 , 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及用药指导,为有需求人员提供抗原检测技术指导 。加强对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保障,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推动建立社区(村)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 , 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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