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 )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
三、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
【徐州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 。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但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 。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未到上房日期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 。
5.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
8.以2016年一年级和七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已购房的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其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学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再选报其他学校一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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