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 厦门集成电路电力稳压系统补助申报指南

【条件+材料 厦门集成电路电力稳压系统补助申报指南】厦门集成电路电力稳压系统补助申报指南
申报主体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5人以上稳定技术团队(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和固定研发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在本市实施,且经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成电路办”)确认,专门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EDA工具、逻辑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与智能传感器、基础电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的单位 。

申报条件:
(1)本市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申请的电力稳压设备须在厦门本地,且已投入使用 。
(2)项目电压等级达到10kV(含)以上,稳压设备符合《电力稳压系统设备清单》 。
补助标准:
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的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材料:
(1)电力稳压系统补助资金汇总表 。
(2)项目电压等级的相关佐证材料 。
(3)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境外购置设备的需提供进口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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