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标志代码 交通违法代码一览表

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
【违反禁令标志代码 交通违法代码一览表】告知的公告
贵公(交三)送字[2022]第004号
兹有韦忠托等八十名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查获 , 但未按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到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现将韦忠托等八十名违法行为人对应的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等予以公告告知(详见附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 。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联系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徐警官、党警官,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办中山大道566号,联系电话:0775—4721340)提出;符合听证规定,要求听证的 ,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联系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甘警官、韦警官,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联系电话:0775—4290097) 。
上述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理 。
特此公告 。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2021年3月14日
名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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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本公告中的违法代码依照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内容如下:
1、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 , 罚款1000元
2、10024: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元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3、1005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罚款1500元
4、1005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罚款300元
5、10064: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的,罚款200元
6、10870: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罚款200元
7、1108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罚款50元
8、1109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50元
9、1110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罚款50元
10、1207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11、17090: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罚款200元
12、17093: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 罚款200元
13、1717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
14、57040: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
15、70020: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150元
16、77100: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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