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替代物 。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 。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 。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 。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 。当然 , 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