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缴纳方式有:
一、自动缴纳 。
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
二、强制缴纳 。
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 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 。
三、随时缴纳 。
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 ,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 。
四、减免缴纳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 应当随时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