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日公开《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心(征求建议稿)》,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 。建议稿请求建立问题产品召归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 。
根据建议稿,生猪定点屠宰厂(?。┓⒚髌渖纳聿凡环鲜称钒踩曜蓟蛘咴济:θ颂褰】档?nbsp;,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姨湫政主管部门,召归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归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
【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建议稿明确指出,违抗本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厂(?。┓⒚髌渖纳聿凡环鲜称钒踩曜蓟蛘哂兄ぞ葜っ髟济:θ颂褰】?,应当召归而不召归的 , 由畜牧兽姨湫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归或者停止生产;拒不召归或者停止生产的,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废除其生猪定点屠宰厂(?。┳矢?。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立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建议征集系统”,对征求建议稿提出建议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采访人员 丁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