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 应当由南京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 , 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进行康复 。
工伤保险承担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是什么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