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报销情形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或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的,在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或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不纳入“穗岁康"报销范围 。
2.被保险人不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发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等) , “"穗岁康"不予支付 。
3.当次手术或住院社会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广州穗岁康有哪些不报销的情形?】
4.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 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
6.被保险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及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 , 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