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落户的婴儿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办理材料:
1、出生落户申请
2、凭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原件(翻译件应由市级以上外事部门指定的翻译公司出具)、婴儿护照或旅行证
3、父母(监护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父母(监护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
办理流程:
1、辖区派出所受理
2、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审批
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大队)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6521891
回民分局:3821142
玉泉分局:6609883
赛罕分局:5277038
土左旗公安局:8152810
和林县公安局:7195411
清水河公安局:7915157
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00
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国外出生婴儿呼和浩特市落户指南】此办理过程无需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