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中毕业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 常州高中毕业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

常州高中毕业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 常州高中毕业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

一、常州高中毕业生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
1、由常州市教育局与培养对象本人(或监护人)签订《专业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 。
2、培养对象本科在读期间每学年需向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盖有院(系)印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活动经历等材料,经考核合格后,享受15000元/人/学年的助学金,助学金逐年发放 。本科毕业后如继续读研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及承诺,就读大学提供书面证明,经常州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续签《专业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 。


3、常州市教育局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管理,优先协助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见习和实习、教育培训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

4、培养对象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 提供就读期间各类获奖证明,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至常州市中小学任教 。
5、常州市教育局对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的培养对象发放奖学金,奖学金于入职后依据在大学期间的综合成绩及获奖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优秀,给予奖学金2万元/人;考评结果合格,给予奖学金1万元/人,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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