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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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改建改造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在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 , 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改建改造、新建的项目 , 不享受建设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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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补贴根据项目运营考核结果和房屋出租数量核定,房屋出租数量认定标准为:从验收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计算,在每个运营年度(12个月)内租赁期达到8个月及以上的租赁住房套数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 补贴3000元/套·年;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补贴2500元/套·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补贴2000元/套·年 。
【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补贴标准】2.同一项目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