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材料
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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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11/content/post_3919034.html)
【肇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材料 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申报表】附件: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4.业务受理结果告知书
5.补充材料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