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标准(如下表):
待遇种类
基层
一级
二级
三级
非定点
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400
600
700
900
基金支付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江门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待遇标准 江门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80%
80%
70%
50%
40%
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元)
20万元
大病保险
起赔标准(元)
1万
基金赔付比例(超过起赔标准部分)
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至6万元
60%
50%
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
70%
60%
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元)
10万元
普通
门诊
每年支付最高限额
150元
基金支付比例
55%
特定
病种
门诊
每年累计支付定额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4万元,血友病、重型β地中海贫血3万元 , 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4800元 , 儿童孤独症3600元,其他病种详见政策文件 。
基金支付比例
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