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民办学校至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当地户籍;适龄少年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当地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当地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当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
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 , 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 , 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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