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断缴和欠缴的处理办法
欠缴处理办法
1.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补足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职工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 。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 , 按暂停参保处理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
2.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 , 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 , 可恢复参保 , 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
断缴处理办法
【岳阳市职工医保断缴和欠缴的处理办法】1.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2.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含大病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
其他情况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从缴费30日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不予追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