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调整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通告】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决定对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进行调整 。
具体通告如下:
一、市区启用的公交专用车道路段包括:新华路(广阳道至解放道)、广阳道(和平路至西昌路)、和平路(北环道至广阳道)、银河北路(广阳道至金光道) 。
二、每天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除公共汽车外,允许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批准的专用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出租车(指安装出租车标志灯具、喷涂规范标识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租赁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
三、其他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的 , 一律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
四、本通告由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
五、本通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行,本通告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为准 。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