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田径比赛中,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列前 。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成绩 。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 。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在决赛中第一名成绩相同 , 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无条件重赛 , 则并列第一;至于其它名次成绩相同,按并列处理 。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 。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 , 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
在“各就位”口令发出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也判为起跑犯规 。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均属起跑犯规 。如因仪器或其它原因而非运动员造成的起跑,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牌 。
400米以上(不含400米)的径赛项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 。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在起跑线后准备妥当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
赛次和分组
径赛一般分为第一轮(Round1)、第二轮(Round2)、半决赛(semi-finals)和决赛(finals)四个赛次 。而赛次的安排和分组,以及每一赛次的录取人数等将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的人数决定 。预赛分组时要尽可能把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组中去 。在其后的各轮比赛中 , 分组依据运动员在前一轮的比赛成绩 。如果可能 , 相同国家或地区的运动员应分开 。
跑道的选择
【400米栏比赛规则 400米栏规则】跑道的选择依据运动员在上一轮的比赛成绩而定 。这个规则的目标是让更优秀的运动员可以排在靠中间的跑道上,好的跑道是第3、4、5、6号跑道 , 它们应由排名前4位的运动员分别占据 。第1、2、7、8、道则由后4名占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