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迁入江门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江门随军家属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证照片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拍照
2、随军家属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书写并拍照
3、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已申领身份证的子女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4、军人身份证、军(警)官证
军人身份证、部队签发有效期内的军(警) 官证
5、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入户地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凡集体户口簿地址项为复印件的,需单位公章确认)
6、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内“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
7、亲属关系凭证(根据实际情况多选一)
①《结婚证》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独生子女证》 。④《收养证》 。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 。⑥DNA亲子鉴定证明 。⑦亲属关系公证书 。⑧原户籍登记资料 。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亲子鉴定等证件能明确反映出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则不需要再出具亲属关系凭证 。亲属关系凭证必须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加具意见 。
8、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发
9、单位入户证明
部队同意户口迁入集体户的证明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
1、证件信息一致证明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登记的军人信息与军人证件信息不相符的,须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登记信息为同一人证明
2、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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