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提前招生 2020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 , 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 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 , 浙江省代码:0120 , 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 , 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 , 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 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
第五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 , 经考试(考核)合格 , 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 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 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 , 研究确定招生政策 , 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 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 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面向全国20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 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 , 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 , 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 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 , 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录取受限的专业 , 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 但学生入学后 , 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
第十四条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 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
第十七条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八条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 分段投档录取 。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 ,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 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 予以退档处理 。其中 , 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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