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九条学校地址: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莫干山校区地处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
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二十条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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