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四条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第八条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
第九条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
第十条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 。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专业有22个,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 。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
第三章组织机构
【2020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2020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十五条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
第十七条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
第十八条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
第十九条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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