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规定 珠海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珠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规定 珠海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珠海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户口的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四)子女的户口簿;
(五)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七)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
(八)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 。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
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 。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 。)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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