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五常中心小学 2020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小学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符合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 。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
二、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可以在五常街道申请就读小学:
1.户籍在五常街道各公办小学对应学区内的儿童;
2.户籍不在五常街道,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五常街道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
3.学区内持余杭区五常派出所核发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校学区内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校学区内的儿童;(2)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校学区内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本校学区内,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校学区内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校学区内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5)在本校学区内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 。
(二)上述儿童入学应同时满足: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本校学区内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 。
户籍在五常街道公办小学学区内的儿童 。
(1)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
(2)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
(二)第二类
(1)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五常各公办小学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在相应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
(2)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
(三)第三类
(1)具体条件
学区内持余杭区五常派出所核发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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