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余姚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 2021年余姚市小升初入学政策( 五 )


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市教育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及本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参照执行,但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对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
6、规范收费行为
按甬纪发〔2012〕15号文件要求,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 。
7、加强监管和执纪问责
加大违规招生查处 。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 。市教育局、各教辅室和各学校都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及时、坚决查处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以竞赛成绩和证书等作录取依据、违规编“快慢班”、违规收费、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等违纪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进行警告、通报、问责 。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 。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比内容 。若民办学校有严重招生违规行为,则给予削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
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抽查 。
2022年余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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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民办学校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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